河南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有效被处罚人和被处罚单位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申请人对不许可事项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