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