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为常务委员会会议做好准备。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有关提案、专项工作报告的准备和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的配合工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