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会议审议第三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议案说明、专项工作报告、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等,以及全体会议需要听取的其他事项。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对法规案的审议意见报告或者审查意见报告,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批法规的说明,法制委员会对报批法规审查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参阅材料由办公厅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3月3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