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历史文化传承需要,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