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六条有效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