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对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