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