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市和县级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