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健身、训练、培训、竞赛、表演等经营活动。体育项目分为一般体育项目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项目的具体分类,由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后公布。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