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本市推行市容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化。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对由财政资金支付的市容环卫作业服务项目,应当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揽单位。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对市容环卫作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