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鼓励合同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