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对方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三)就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四)行使合同解释权的权利;(五)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4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