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选举辞职罢免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名额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大会全体会议选举时,可以设秘密写票处。候选人的得票数,由总监票人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