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