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七条已废止在城乡集市贸易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