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等多种方法,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