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考古发掘第二十五条已修改考古发掘工作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发掘地下和水域中的文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