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发展多种类型的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设施,实现劳动力供需信息资源共享,为劳动者就业和单位用人提供服务,并将劳动力市场及其信息网络建设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