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求职择业、招用人员、从事职业介绍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