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