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计划生育协会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发挥会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示范、宣传、服务和监督作用,协助政府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