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场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质监、卫生、食品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市场开办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信用记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时在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