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自治区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储存费用、轮换费用、政策性价差等财政补贴,并对自治区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设区的市和县(市)成品储备粮的储存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