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自治区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储存费用、轮换费用、政策性价差等财政补贴,并对自治区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设区的市和县(市)成品储备粮的储存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