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章 储存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区储备粮储存利息及费用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按季预拨,年终进行结算。对承储企业的储存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并保持定额包干标准相对稳定,当市场费用变化幅度较大时适时进行调整。贷款利息支出按核定的成本和同期农业发展银行利率据实结算。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