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第十八条已修改职业教育经费通过财政拨款、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缴费、社会捐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