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五章 服务和监督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服务职责:(一)制定并实施人才市场发展规划;(二)依法规范人才市场秩序;(三)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技术研究项目、支柱产业、艰苦地区和行业流动;(四)积极引导和扶持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促进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五)调解、仲裁人才流动中引起的争议;(六)其他人才市场服务监管职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