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部门采取不当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超期对封存、扣押产品作出鉴定结论,给生产者、销售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