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条有效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条例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配件、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条例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