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随时保持与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的联系,负责维持秩序,并应当指定参加集会、游行、示威人数十分之一的人员协助人民警察维持秩序,严格防止其他人员加入。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分别佩戴明显标志。标志样品应在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前一日送主管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