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有效三县其他建制镇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