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