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第二节 房地产抵押和房屋典当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二)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三)按抵押合同偿还债务;(四)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