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抵押人以已出租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原租赁契约继续有效。抵押期间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租赁原房屋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