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市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