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房地产开发应当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