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