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第十条已废止村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必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