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