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工资,由举办者参照国家和省统一的教师工资政策,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