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