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天然水域中有重要经济价值水生动物的名录及其采捕标准,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捕捞渔具和捕捞方法,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等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捕捞、收购、销售不符合可捕标准的水生动物,禁止传授禁用的捕捞方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