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