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已修改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