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员,所在机构撤销后,其职务自然消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