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可以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加强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抵押和优质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