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条已修改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学校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