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整合城乡社区服务资源,通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促进服务与需求信息的对接,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取多样化的社区综合服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应当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相衔接,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老年人联系提供及时、便捷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可以在自治章程中对敬老、养老、助老行为进行规范。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