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除国家规定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门享受的优惠待遇外,均可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