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管理等,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